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地震了房子贷款还用还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地震了房子贷款还用还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假如买的房子在地震中倒了,欠银行的贷款还要继续还吗?
这个问题可笑之极,实质内含许多复杂问题,当初借贷没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地震是大自然灾害,人类是无法抗拒的灾难,银行借贷属于合同商议,双方按章履行,有法律效益依据,有章法可询,两者并无关联,
但你有银行贷款与此地震无关,又不是银行的责任所导致,凭什么理由推诿拖延,不想还贷款更是情理不通,法律不许,天上掉钉子,只能自认倒霉罢了,真是可耻可叹,言归正转,
照你这样分析判断,可能银行就得停止营业,关门倒闭,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银行不是慈善单位,没有义务免贷,你也再莫抱侥幸心理,按期不还,是何足心?
一个很聪明灵俐高智商的人,怎么问出这样无智的话语,让人难以理喻,像是明知故问,有损个人名誉品格道德信用,降低身分,逗人开玩笑话题,
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也沒有免费的午餐,楼房倒塌大家受损,到铜川矿贩煤,该你不幸倒霉,贷款按期偿还,逾期有滞纳金,紧跟其后,分文不少,加大负担,得不偿失。
欠银行的贷款应该说还是要还的,但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它把整栋大楼摧毁,倒霉的就不止你一家人,这种災难怪谁也没用,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出现这种事情实在说很多欠账就没人还了。
谢谢邀请。
🌺至少银行应该共同承担🌺
我认为,假如买的房子在地震中倒了,欠银行的房贷没有必要偿还了,至少应该减免大部分,银行应该做为烂账、呆账处理。我这是从以人为本、人性化角度考虑的,如果与法律有冲突,国家也应该修法,保护災民的利益。
一、借贷,是合同性的契约关系,而这个合同性的契约关系是建立在房屋的基础上的,即银行给房奴贷款,从中获得利息,而房奴则将几十年的经济利益抵押给了银行,以换取房屋住居。是双方获益;也可以说这个合同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获益的基础上的。而现在房子没有了,双方获益的基础不存在了,就自然的解除了这个合同关系,由双方获益转化成为了双方受损:银行损失了未收回的那一部分贷款,房奴损失了已还银行贷款。房奴血本无归,而银行只损失了未收回的那一部分,算起来还是银行损失小于房奴损失。
二、利益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世间的事务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银行在投资时就应该评估风险,银行也不能保证没有风险吧。尔今受了大灾,自然应该由利益双方共同承担,银行总不能只取不与吧!总不能只娶媳妇不嫁女吧!
三、银行已经失去了收回贷款的基本条件。如果房屋还在,房奴失约的话,可以依法收回房屋;如今房子被地震震垮了,已经没有了收贷的条件;如果银行硬是要履行合同,那么,银行去找天老爷、玉皇大帝、如来佛祖要去吧!
四、财产共有,风险共担。房贷,实质上是等同于共同建房,房奴还完了房贷,才能取得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在未还清贷款之前,这个房子是房奴与银行共有财产。尔今这个共有财产没有了,那就共同承担损失吧!
五、从以人为本、人性化的角度来说,也不该继续还房贷。过去,如果遭到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农民歉收,国家会免除农业税的,那可是“皇粮国税”呀!皇粮国税都可以免,房贷自然也应该免呀!
看情况,主要看房贷的性质到底是抵押贷款还是按揭贷款。
抵押贷款必须继续还贷。
简单举个例子。
张三想吃西瓜,他没有钱,他跟李四借钱买了一个西瓜,结果在回家途中西瓜摔碎了。张三没有吃到西瓜,但是他能因此不还欠李四的钱了吗?
抵押贷款就是这样的情况。房子在你名下,你就得还贷。
按揭贷款未必继续还贷。
这里涉及到一个产权转让的问题。
张三看中一个西瓜,他买不起,只好以李四的名义买,等于他先“号”下来了,或者说,等于张三向李四分期付款买西瓜。
现在西瓜碎了,从法律角度讲,西瓜不是张三的,而是李四的,那张三当然不用再还贷,而且由于先西瓜没了,李四不能给张三提供西瓜,那么张三之前给了李四多少钱,还得要回来才行。
关键就在于这个“产权转让”。
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没还清按揭贷款之前,按揭人只享有使用权。
房子不是按揭人的,而是受益人的,是银行的。银行的房子倒了,关按揭人什么事?
假如买的房子在地震中倒了。天灾人祸。我个人认为不要还了。国家处理。而且有的连人和房都没了呢?谁来还款?如果政府从新建一座给灾区人民,不知道还继续还款?外行不清楚。
分期付款买房贷款没还清地震了房塌了,款还用还吗?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房贷月供你还得继续还。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首先遇到地震房子坍塌这种情况还是很少有机会看见的,如果说,地震发生时你刚按揭买的房子还未交房,此时,后果由开发商承担,将购房者的房款或定金还给购房者。
如果已交房并且已经入住,此时房子因地震坍塌了,个人还需要继续进行还款的。因为房子很早之前就是属于个人的了,个人只是每个月还银行的钱,不过是借了银行的钱才买了这套房子,那银行是不会管客户没钱还了,还是客户突然发生了一些不可预知的事情,钱既然借的是银行的,最终肯定也是要还给银行的,若是房子还在,那么就会以房子充当财产进行没收,若是房子不在了,那欠银行的钱还是欠银行的!
毕竟这个的房屋所有者还是个人,当然如果说房主在这场灾难中不幸遇难,他就不用还这笔贷款的,毕竟这些钱如果房主不还,银行也毫无办法,那么这个房子是肯定不用归还的,因为银行也无法再找到该房主本人,如果房子完好,人死了,这个房子会被银行彻底的收回;如果人在房子塌了,还是要还钱的。
像这种房子没了却还要还月供的情况,对于失去房子的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国家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一般都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在遭遇重大地震时,政府和银行就会根据灾后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帮扶或救助,甚至免除。
不是分期付款买房,是按揭买房吧。按揭贷款是借给你钱去买房,钱分期还。房子虽然是抵押银行,但他是你的,房子地震没了,是你的房子没了,钱照样要还。假如开发商推出分期付款,没付清前房产证不办,这时房子没了,当然不用再付款了。
贷款买的房子,若是地震,战争变成了残垣断壁,还要接着还么?
《屋塌人伤,你还有能力还吗》
(原创回答)贷款买的房子,若遇地震或战争变成了废墟,怎么办?
首先,贷款买房,银行会与你签订合同,内中肯定会有何种原因仍要还贷,肯定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单方面制订的贷款合同,要么,你不去贷,要么,就要乖乖地签名画押。如果,条款有因地震或战争损失仍要还贷的话,那你就听天由命,或者购买地震或战争险了。
其次,地震和战争是不可预料的,是无法抗拒的灾难性事件。屋塌人伤,甚至屋毁人亡,你还有心思去想还贷吗?
从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方面考虑,应该风险互担,银行也应该知道:放贷有风险。而应该不能用“霸王条款”一推了之,应该自投贷款风险金(含地震和战争险)。这样,贷款方才安安心心向你银行贷款。
从人道主义方面去考量,贷款人遭受了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不应该全由贷款屋主负全责。我相信,在中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屋毁人伤的现象,全国人民会伸出援手,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加上国家的扶持,很快会在废墟中重建家园的。
所以,在新中国,贷款买房,只要量力而行,风险是可控的。在突发的地震或战争情况下,有全国人民和国家的后盾,考虑哪么多干啥?!
去年刚安揭买的房,不幸在地震中房塌了,我的贷款还要还吗?
还要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人死了,民事主体不存在了,不用还了。不过有遗产的话,要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但以遗产额为限,并且要给你的那些比如没有能力的亲人必要的生活保障。另一种是如果人幸运活着,房子塌了,是不能作为抗辩断供的理由。如果不还,还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毕竟中国还不能说个人破产了,就可以不还钱了。如此说来,遭遇此浩劫的房贷族怎一个“惨”字了得。那么保险公司会赔偿吗?研读保险单的免责条款,记忆中免责的包括地震、爆炸、战争之类的不可抗力,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赔的。无奈啊!有蛮横者说,抵押物都垮了,就让银行把房子(一堆垃圾)收回去吧。也许在黄金地段的,银行反倒乐意为之,因为房子包括房产和地皮,地皮还是值钱的。对于地震塌房的房贷族的出路,首先要相信政府了,灾难形势下,国家会给予特殊政策和帮助。其次,地震之后你的房子没有了,但是你的地皮还在,还可以继续在上面盖房子。如果是别墅就更好办了,现在廉价一些的建安成本,也就八百到千来元一平方,如果是整栋的高楼,则需要群策群力,打包给发展商,通过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如提高容积率等,让灾民有房补偿,让发展商也有利图。这是一种良好的愿望。面对地震,房子是累赘。有成都的天涯网友说,“地震后,我打算不买房了,有钱就吃喝玩乐,不用再为了一个壳子而累一辈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地震了房子贷款还用还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地震了房子贷款还用还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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