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银行:如何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到协议支付的历史交易记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国银行:如何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到协议支付的历史交易记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银行卡快捷支付签约交易怎么解除?
1、打开个人银行卡相关的APP,在搜索框中输入快捷支付并打开;2、点击已开通快捷支付的账户,将需要解约的快捷支付商户打开;3、点击解约,在弹出页面点击确认即可。
通过上述操作步骤。银行卡快捷支付签约就取消了。
房屋已过户,卖方如何查询买卖合同?
1、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经备案;
2、还可以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远程查询。具体操作是:
其一、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
其二、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
其三、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有什么意义
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核心是为了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就是一套房子只能卖给一个人,以有效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
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在一些地方房产交易中,贷款银行会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因此大部分开发商办好合同登记备案后,并不会立即将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而是交给银行审查以申请贷款,直到银行贷款批下后才将购房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这也是现实中购房者需要等待一个月甚至更多时间才能拿回购房合同的原因。
【以案说法】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要分两种情况,签订合同时均未约定付款期限,一种是事后也未经结算的;一种是虽经结算,但是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欠条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按现行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也未经结算的,按照民间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 ,诉讼时效从交付货物时开始起算;
2.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经结算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买受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总之,债权人要掌握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权利受侵害时,应及时起诉寻求法律保护。
目前针对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有如下的规定:
-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何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那么很显然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点应当从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凭证时开始计算,但是如此并不利于债权人主张其合法权益;而且如果将本应由买受人履行的货款义务的时间节点作为其对抗出卖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不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
所以我认为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节点应当从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如果买受人明确表示拒绝的,那么诉讼时效应当从拒绝当日开始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银行:如何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到协议支付的历史交易记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银行:如何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到协议支付的历史交易记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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