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银行贷款要担保人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银行贷款要担保人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银行贷款要担保人,担保人是干什么?
银行贷款要担保人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增加贷款的还款来源,而担保人的作用就是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承担贷款的还款责任,一般以下几种情况银行会要求提供担保人:
一、借款人工资收入不稳定
银行对工资收入稳不稳的判断就是借款人在哪个单位工作,一般来说,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国企以及退休职工的工资收入就属于收入稳定型的借款人,民营企业或者个体户则属于收入不稳定型的借款人。
如果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国企以及退休职工去银行贷款,征信没问题的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要求提供担保人做担保,但是民营企业的职工或者个体户去银行贷款,即便征信再好,银行也会要求提供担保人。
二、借款人负债过高
有时候就算是工资收入稳定的借款人去银行贷款,在负债过高的情况下,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作为担保,这个负债过高是相对借款人的收入而言的,当借款人目前名下的所有负债的还款额加上现在要在银行贷的这笔款的还款额跟借款人的收入差不多一样的时候,会被认定为负债过高。
银行在考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时会把借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考虑进去,所以当银行认定借款人的负债过高时,再把借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考虑进去的话,还款能力显然不足,这种情况下会要求提供担保人,降低贷款的风险,增加贷款的还款来源。
三、借款人的收入没有达到要求
借款人的收入没有达到要求跟负债过高不一样,当借款人负债过高的时候,没有把基本生活费用考虑进去的话,借款人的收入是足以归还贷款的,而收入没有达到要求是即便没有把基本生活费用考虑进去,借款人的收入也不足以归还贷款。
对于这种情况,银行会要求借款提供一个工资收入稳定的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并从担保人的工资卡划扣工资用于归还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在我们当地的信用社可以做,但是其他银行不知道可不可以行得通,所以这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只能是相对而言。
结论
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人的时一般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目的就是增加贷款的安全性,多一层保险,以防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或者是借款人本身的还款能力不足,需要担保人共同承担贷款的还款。
向银行借多少要担保?
银行贷款分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需要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
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所以,一旦选择了担保贷款,无论向银行借多少钱都需要向银行提供担保。
贷款中银行骗担保担保案例?
一、银行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事实认定成立,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l 【案例索引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鲁民终1467号
【裁判要点】在借款公司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银行授意、默许借款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完成了贷款的审批和发放,根据当时办理案涉贷款背景及银行与借款公司协商情况等事实,可以认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与借款公司进行了恶意串通,骗取了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某建筑公司、林玉某、林某是否应对案涉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本案一审查明的事实,在办理本案借款的过程中,某农村银行贷款经办员陈某,在审查借款公司贷款资料过程中,提示、默许借款公司对企业资产负债表造假,授意、默许借款公司提供伪造的委托加工反应釜合同,并通过了贷款的审批。
某农村银行与借款公司通过上述行为,在借款公司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完成了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虽然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高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并没有陈某列为该诈骗的同伙或者共犯,但根据当时办理案涉贷款背景及某农村银行与代丰协商情况及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某农村银行与借款公司进行了恶意串通,骗取了林玉某、林某、某建筑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林玉某、林某、某建筑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某建筑公司、林玉某、林某关于免予承担担保责任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银行贷款要担保人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银行贷款要担保人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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