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保两地同时交有什么影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保两地同时交有什么影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两地同时缴纳社保医保,有没有问题,怎么处理?
社保异地重复缴费的,在缴费年限上只能算作一份,但缴纳的金额可以累积。你将来回到内地工作可以把内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回武汉,具体措施如下: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2、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两地同时交社保可以合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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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两地同时交纳社保可以合并吗?两地区缴纳的社保如果是同属于一种职工养老保险的话,并且在交费时间上没有发生重复的现象,那么是可以完全合并的,当然如果就算发生了重复的缴费现象,那么只需要将这一部分的重复交费,正常的退还出来以后,那么依然是可以有效的合并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的。
所以说在任何一个地区的社保关系,那么都是和另外一个地区可以有效的合理,因为毕竟一个人在一生的工作当中可能要更换很多的工作单位,甚至来更换很多的这个工作的地区和城市,那么每更换一个工作单位或者是每更换一个城市都需要将自己的社保关系及时的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来进行参保,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用到我们的社保累计合并了。
在社保累计合并以后,那么相对应的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会有所增加的,那么将来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也是会有所增加的,所以说不能在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城市所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那么都是可以有效的来增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将来一定会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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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同时交社保,无法合并,只能保留其中一个社保关系,另外一个社保账户中个人余额会退还给本人。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两地都同时交社保怎么处理问题?
社保重复缴费的,在缴费年限上只能算作一份,但缴纳的金额可以累积。国家社会保险条例已经出台相关制度,不能同时享受两份待遇的,城镇社会职工社保和新型农村社保也不能同时享受的,如果你以后转移到一个地方,出现重复的时候,社保局出通知你退一种保险的。具体措施如下: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2、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具体的可以咨询社保局电话12333。扩展资料: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保两地同时交有什么影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保两地同时交有什么影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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