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基金亏本银行会赔钱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基金亏本银行会赔钱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银行基金会亏本吗?
就看申购什么类型的基金了、如果申购货币基金、不会亏损、盈利幅度是最小的、风险也是最小的;如果申购股票、混合、ETF等基金、可能会亏损;风险要大于货币基金、收益可能也要高于货币基金;提示: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
客户买基金亏了57万,法院判代销银行全赔,你怎么评论这事?
先介绍下这件事的过程,北京海淀区的王女士2015年6月在建行恩济支行购买了96.6万元的深圳某基金公司中证军工指数型基金,2018年3月,王女士赎回时仅剩38.95万元。期间亏损的57.65万元,随后王女士就起诉了该行,要求其全额赔付这五十多万。
这里特别说明下王女士乃金融审判人员,在提交的证据中,其提交有委托单和通话录音等材料,证据充分,以建行恩济支行风险揭示错配为由,提起的诉讼,结果法院支持原告主张。
对于这件事,我认为不能以偏概全
首先、原告完整的证据链很少见
这个不得不说,原告是金融审判人员,这一身份可能很多人不具备这个条件,而能完整保持委托及通话纪录,这也是大部分投资者无法留心做到的;
其次、建行恩济支行有致命错误行为
原告证据显示,王女士反复强调是想买建行的保本理财产品,而建行恩济支行却销售的是基金公司的指数基金,很明显,建行恩济支行有致命的错误行为;
最后、建行对该基金内部的评级与该指数基金评级不符
建行的该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属于“中风险”,而该指数基金在募集说明书上明确指出是“高风险”,建行认为风险等级相同,法院不支持该主张。
总结:一名金融审判员买了建行的理财产品,结果银行向她销售指数型基金,通过专业化的操作,赢得了官司,但该事件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具备代表性。
这样也能甩锅,那么我也想问下:
1、我买彩票没中奖500万,是不是要起诉福彩公司赔我钱。
2、我去澳门输了100万,赌场能不能把钱退我。
3、我炒股亏了100万,证券公司能不能把钱还我,老夫不玩儿了。
4、我期货亏了100万,交易所能不能把钱还给老夫,不还老夫就得下海了。
如果说在银行买的基金赔钱了,我感觉没什么稀奇,甚至觉得很正常。在过去,尤其是2015年全世界都在喊牛市的时候,追高的后果就是如此。总而言之要么就是把握了错误的入场时机,要么就是投资标的选择欠佳。可如果说在银行买的基金赔钱了,并且银行还对损失进行赔偿了,那这件事就值得大家好好关注一下了。
为什么能获得赔偿?
原告能获得赔偿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其风险评估的结果是“稳健型”,而银行工作人员却据此推荐了一款“中风险”的指数型基金。在这里不去揣测原告的心理是否阳光,仅就客观事实展开讨论。
1、凡是有相关投资知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股票型基金的波动性是相当大的,指数型基金本身在管理上较为被动,没有特别的能力去与下跌行情做对抗,当行情来临时也能顺其自然的把握住涨势,特点是降的快但涨的也快,单笔投入对择时的要求很高。从这一点来说,银行向稳健型客户推荐股票型基金,确实不妥。
2、原告在16年初来过银行,当时便已就此事与银行进行沟通未果,后又进行相关投诉。但双方未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拖至18年导致该产品亏损更多。银行作为专业的机构,未能就此笔投资向客户提供后续建议,转化或止损或补仓,在投资策略上具备问题。
是不是以后买基金赔了都可以找银行打官司?
我认为不是的。众所周知基金具有波动性,不可能像存款理财一样进行刚性兑付,销售方客观、清晰的向客户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就尤为重要。银行作为代销机构,应就产品特点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向客户尽到告知义务,在解释清楚后客户仍然接受,那盈亏与否便应由客户自担,我们常说的“尽职免责”就是如此。银行若提示的足够到位,“碰瓷”这类举动便没有必要了。
而且,现在绝大部分银行都在手机银行、网银、多媒体机等渠道上架了基金产品,而客户通过自主操作的方式购买基金,就无法界定购买动作是否是在“被推荐”下产生的,也就难以进行后续的一系列追偿。
带给我们的启发
从两个角度来说吧:
作为银行人,这正是我日常工作中涉及的部分,此案为我带来的启发不仅是要注意风险提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人,不合理的业务宁肯不做。银行作为专业的机构不应当做“一锤子买卖”,在后续对客户的追踪与维护上,应当多下功夫,努力同客户做到互利共赢。
作为客户,当机构向自己营销产品时,一定要确认好相关产品性质,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要知道任何人的口头保证都无法确保自己的最终收益,任何一项投资都应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
要问的:为什么基金产品总是要亏本的?宣传时都说买基金比存款多收益,所以基民都信以为真才上当受骗。二0O八年后所有股票,基金都亏去百份之七十几。试问股民,基民的真金白银都到了那里了,亏也应该有原因和理由才让人们信服,不要一句话,投资有风险就全亏了。
客户买基金亏了57万,法院判代销银行全赔,你怎么评论这事?
这则消息我前天也看到了,根据这个案件的裁文书显示,北京海淀区的王女士从2010年开始通过建行恩济支行购买理财产品。
经王女士自己的介绍来说,她自称自己的收入不高,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并明确要求自己自想购买一些保本类型的理财产品。
2015年6月2日建行理财经理主动向王翔女士推荐一款中证军工指数型基金,王翔称,出于对建行恩济支行的信任,按照指示购买了该理财经理推荐的这款基金产品。
在操作以及购买的过程中,建行恩济支行的工作人员没有向王翔女士透露该理财产品系股票型基金,且为第三方发行的产品,亦未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和合同签订等事项。
从这件事情来看,王女士在经风险测评时,表示亏损本金超过10%会出现焦虑,因为风险评估认为王女士适合投资较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但是在理财经理推荐基金产品时,且在购买的过程当中,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客户表明这款理财产品的风险系数,而王女士由于一直在该行购买理财产品,对银行的工作人员比较信任,于是是根据相关的提示购买了该只基金。(从这点来看,银行工作人员存在疏忽,因为明知道王女士保守型投资者,还向其推荐中高风险类型的股票型基金投资) 。
看到这样一则消息,相信很多人都会呈现这样一个念头,那就是(在银行购买的基金亏损了,能获得赔偿,那么我时不时也能呢?)这是作为购买基金的用户心理,但是反过来,机构同样也会想,你买的基金亏了我们要赔,那么赚钱了是不是也要分呢?正常来说,购买基金不管是盈利或是亏损,本应该是由投资者自负。
但是这个事件代销机构之所以会被判为全责的原因在于,工作人员明知道客户是保守型投资者,只想购买保本增值类的理财产品。而主要关键点是工作人员在推荐其产品给客户时,没有给客户说明这个产品的风险,这是导火索的主要关键。
如果在客户未提交购买该基金产品之前,工作人员有跟客户讲明其产品的风险性质,在客户明白风险的存在,如果决定购买,那么这个责任就不一样了。
所以说;不管是我们自己购买理财产品,还是工作人员推荐的产品,首先我们要知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该理财产品的风险超出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理当选择不买,另择适合自己风险等级的产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基金亏本银行会赔钱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基金亏本银行会赔钱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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