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先扣除利息再放款合理吗 贷款先扣除利息再放款合理吗为什么

小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贷款先扣除利息再放款合理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贷款先扣除利息再放款合理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扣除高额手续费后金额下款,是否合理合法?

贷款先扣除利息再放款合理吗 贷款先扣除利息再放款合理吗为什么

100%不合法,而且小额贷款公司做法非常非常蠢,一投诉就赢。我,金融专家来实战经验告诉大家,为什么不对的道理和正确应对办法

前期收取费用完全不合法,借款人一投诉就会维护自己的权利

1.在2017年,银保监会,公安部等七部委就联合发出通知。其中提到,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名义和借口,在贷款或者借款发放时,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此类费用,都视为砍头息。砍头息的认定标准就是:贷款本金和实际到手金额不一致,在贷款发放提前或者同时收取。砍头息被视为变相收取利息的一种方式,而不是费用。

2.后续到现在,这两年银保监会公安部法院等多次下发通知,最少下了5个文件以上,针对这个行为进行了反复阐述和说明。各类机构砍头息收取不合法。有很多机构,将合同中以利息名义标准都定得很低,规避在24和36之内,但其实前面收了砍头息,实际利率远远高于24和36。这些小花招,其实国家早已做了认定,包括服务费,咨询费,会员费,审核费,征信费,调查费都属于这一类。但是还是有很多机构顶风作案,包括银保监会直接管辖的消费金融公司、某些汽车金融公司。大家还记得“西安奔驰女”最后维护的就是这个权益。

3.小额贷款公司是属于省级和市级金融办进行日常管理,导致一方面他又不属于银保监会发放牌照的金融机构,但是一方面金融办是政府组织,过去不太懂金融监管方法。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过去在其中钻了很多空子。但是未来的趋势,小额贷款公司可能都会统一归口到一个部门进行管理,他们也再没有空子可钻。

4.本案例中最蠢的事,小额贷款公司直接将费用从贷款本金中扣除,借款人实际拿到的金额远远小于贷款金额。这严严实实的扣上了砍头息的帽子。

这对借款人来说,维权就太简单了。我告诉大家

怎样又能拿到借款,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前期不动声色,先去同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各种合同,假装默认他们的前期费用合理。但是要求将前期费用直接从贷款本金中扣除,拿到剩余部分贷款。这样坐实证据链条,为之后维权做好准备。

2.在贷款发放之后,留好证据,主要是合同、费用收据、银行转账单(记住,一定要银行转账,不要现金,如果一定现金,要有证人证言,收条写清楚),之后选择在贷款要到期前开始投诉。干货划重点,一定是在贷款到期前开始投诉

3.投诉到哪里呢?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金融办是最主要的投诉入口。之后还有互联网金融协会、银保监会。因为现在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投诉到他们那里,最直接、最快速,最有效。

4.如果在贷款到期前投诉,觉得不放心。那你就持证据材料直接到法院要求诉讼。诉讼诉求是,撤销借款合同视为无效或者确认真实借款金额为实际到手金额。现在这方面,整顿清理的力度很大,只要你维权,那么你的权益会有很多部门帮你维护。

5.最后善意提醒:借款人还是需要合理还款,本金和正常利率的利息。我们维护的合法权益是去除砍头息和高利率,记得即使法院有判决,撤销合同也是需要你归还本金的。

维护一个公平的借贷环境,才能让双方都生存下去。现在有些机构心恶招狠,那怎么办!拿起法律的武器狠狠的打在他头上,让他灰溜溜的跑走。金融本来是互相需求交换、时间价值交换的公平产物,还给借款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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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扣除高额手续费然后放款,这个是典型的砍头息,监管是严令禁止的。

1、小额贷款公司的砍头息合法吗?(不合法)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2月1日印发并实施《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各类机构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监管范围内,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扣除高额手续费后金额下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利率范围是多少?(最高24%)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的债务人的利率是24%及以下,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综合利率(包括管理费、账户费、征信费等)最高为24%。

银行拿到3厘的利息,再用5厘的利息贷给客户,下款时一次性扣除2厘利息,这合法吗?

肯定是不合法的,这个就是很典型的转贷行为!如果都这样干的话,吃亏的是银行和客户,你在中间过一手,净赚2厘,这种好事上哪找去!

转贷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以高息借贷给他人,并牟取高额利差,这就是比较典型的转贷行为。从这个方面来说,拿银行3厘(贷款利率3.6%),再以5厘(6%)的利息待給客户,并一次性扣除2厘(2.4%)利息的行为,明显是肯定不合法的!且一旦转贷行为所获取的金额超过一定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个人10万元、企业20万元),即可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虽说,这种转贷行为是不合法的,但现实中,干这种事的人真不少。而已花样也很多,通过中间第三人,将贷款来的资金,变为出借的本金,赚取利差,这也很是常见!

总之,类似这种转贷的行为,尽管目前很多人(或企业)在打“擦边球”现象,但是转贷行为并不合法,建议还是少参与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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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国有银行谈条款?太空了?如同离柜概不负责,但是银行多给钱了,肯定要你还回来,法院还会帮银行追缴,你不还钱,就说你不当得利。觉得不合理就别贷款,都是成年人,别问这种傻问题。

你这讲的不清不楚,3厘5厘一般指的是月息,直接扣两厘,剩下三厘客户还给银行?客户又没借银行钱。要扣也扣5厘啊!如果只借一个月。借一年直接扣6分利息。

合法的,银行都没这么低的贷款利息。

这问题我看的有点不太懂,你是说从银行贷钱,然后再贷出去?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小智的观点是:除非你能做到万无一失,不然后果得不偿失。

首先,根据民间借贷规定: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其次,通过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他人,违反了银行的资金使用原则,加大了资金无法归还的风险,属于扰乱金融市场行为。

最后,据《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所以大家都最好不要贪图这种小利而把自己搭进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贷款先扣除利息再放款合理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贷款先扣除利息再放款合理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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