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守护幸福重疾险保障范围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守护幸福重疾险保障范围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幸福人寿重疾险介绍?
幸福人生终身重疾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60周岁(含)
交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障期限:终身
保险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金
投保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重大疾病(名称和定义详见本条款附件),②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身体全残,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疾病导致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身体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应在残疾状况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专科医生8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9,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幸福人寿重疾险是一种针对常见重大疾病而设计的保险产品,保障方案丰富,覆盖范围广,包括癌症、心肌梗死、脑中风等高发疾病。
该险种可以为投保人提供一次性的保险赔付,帮助其应对昂贵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并保障其家庭财务安全。此外,幸福人寿重疾险还具有灵活性强、保费低廉、赔付简单快速等特点,是一款非常实用的保险产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守护幸福重疾险保障范围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守护幸福重疾险保障范围是什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