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适用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适用条件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可抗辩期30天和两年?
两年不可抗辩的条款,即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期,是指保险法规定,对于长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签订2年后,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赔,必须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简单概括:
1.投保前,一定要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是因为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是有理由解除合同的。
3.如果保险公司得知解除事由,但30日内不解除合同的话,以后是不能解除的。
超过两年,保险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须满足以下五点: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
不如实告知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在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不知道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事项;
保险公司在知悉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行为后的三十天内;
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加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解约行为,对双方都是好事。
但如果故意欺瞒,两年不可抗辩也是起不了作用的。
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原文?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该怎样理解?带病投保两年后真的可以赔付吗?
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指的是保险法第16条第三款,投保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那么我们看这个条款,前面的三十日,是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权利而消灭。后面的两年,是不可抗辩期间。这个不可抗辩期间过了以后,保险合同就成为了不可争议的法律文件。当除斥期间与不可抗辩期间发生竞合的时候,则优先适用不可抗辩期间。意思是两年后的某天,保险公司知道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可以在三十天内行使,但也经过了两年,这个时候除斥期间和不可抗辩期间发生竞合,适用于不可抗辩,合同也就没法解除了。
但合同没法解除,是不是就会理赔呢?不见得。我们细细的品这个条款的后半句: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中间是分号而非句号,则意味着前后是相连的,意思是: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即便过了两年也是不赔。事实上,这个条款有四层含义。简单说就是:1、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的,过了两年也不赔(对合同前的疾病不赔)。2、合同成立两年后发生新的保险事故(与未履行如实告知的疾病没有关联),赔。3、合同成立两年后内,发生了新的保险事故(同上括号内的),与未履行如实告知的疾病没有关系的,赔;但因为有除斥期间,保险公司依法解除合同的除外。4、就是上面那个,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两年后申请理赔,不赔。因为“合同成立两年后”是不可抗辩的前提。
保险法里面是字字珠玑,需要细细的品。不能盲目的相信代理人说的两年之后都赔,有适用的。[比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适用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适用条件有哪些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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