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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信美人寿因为相互保被监管部门约谈呢?
必然的事,我知道早晚有这一天,我可不是马后炮。
从法律角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效的保险或者说保险合同,必须有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事项等组成,这些应该是清晰无异议的,而“相互保”本质上是民间互助的民事行为,算不上真正的保险,因为并没有相应的合同对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这么说吧,一个有效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收益人你空着,等到要赔付时再随机填一个肯定是不被允许的,而“相互保”的形式恰好是你投保时不知道要把钱给谁,你获得赔付时时也是随机的成为多份保险的受益人,这显然和正规的保险是不同的,也不符合保险法规定,叫某某保险确实有点夸张。
从保险公司角度
而从信美人寿公司角度,这并不是普通保险投保业务,履约程序与一般保险完全不同,与其说是保险业务,不如说是一个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赔付,只是借助着保险的经验和渠道,业务开展得更有效一些。
但这并不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业务范围,你可以说这是创新,但也可以说是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枪打出头鸟,监管部门不约谈你才怪,既然改名,说明信美人寿并没有拿出令人信服的说法和解释。
从支付宝角度
无论叫“互助保”还是“互助宝”,老百姓对这种形式的需求,对支付宝的信任都是改变不了的,这从这个业务推出短短几天用户突破一千万就能够看出来,我认为其他平台或者公司是做不到这一点的,所以我认为用户对于“相互宝”的支持也将继续,并不会因为改名就会怎么样。
可以参考一下余额宝,本来是货币基金并不算创新,但是因为支付宝平台的加持,成为规模最大的单只基金,资金量堪比四大行之一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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