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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字狱之一的“明史案”,究竟是怎样的案件?
明史案是发生在康熙初年的一起牵扯面广、影响深远的文字狱大案。这起文字狱的背后固然与少数民族入关统治在思想文化上的高压政策有关,也反映出士人传统撰史留名的思想心态,士人间诈财告发的私人恩怨,勾心斗角的吏治腐化。
文字狱历朝历代都有,每个朝代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都会在文字上做些手脚,但是主要是在明朝和清朝为最。清朝的文字狱就集中在“康乾盛世”。这个明史案虽然发生于顺治年间,但也是拖到了康熙年间才定案。
事情大致是这样发生的:浙江人庄廷鑨家庭条件不错,想写一部史著传世,于是从同乡人朱氏手中花大价钱购买了一本还没有完成编撰发行的《明史》,这本书本是天启年间的首辅朱国祯所著。这位庄先生拿来以后就改成自己的名字,开始往上补充崇祯、南明年间的事。这部书里面还是奉明朝正朔,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等等。有这样的字眼,被发现之后的后果那肯定是很严重的。
这位庄廷鑨花钱找十多位名人帮他撰写润色,书名改称《明史辑略》。总的来说这些人都或多或少有些保存历史,传世后人的文人心态和责任感吧。也就是说通过这本书在后世给自己留名,庄廷鑨出钱,其他人出力,这样呢,也能抬高书的身价,提高知名度。
书成之后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据说顾炎武当时也被列入书中了,只不过被其拒绝,他认为庄先生没有真才实学,批评了这种追名逐利的做法。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庄廷鑨慕杭州举人查伊璜之名,擅自将其列入《明史》的参订名单,查伊璜得知后吓得心胆俱裂,为求自保,赶忙向学道检举告发,但学道并未在意此事。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而事情的发生是因为一个县令吴之荣引起的。据说吴之荣因为贪污腐败入狱,后来被保释出来,到处诈骗,还以这本书有诋毁朝廷为由敲诈庄允诚。庄允诚上下打点好关系,不理吴之荣这茬。后来吴之荣又去诈骗另一个参与编撰人员朱佑明,也同样失败。湖州知府陈永命接受了庄允诚几千两银子,所以在当地吴之荣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于是吴之荣便上京告状。
这件事情让吴之荣越闹越大,甚至惊动了鳌拜。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惩办相关人员,吴之荣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而且举族获罪。
吴之荣诈财未成告发成功,不仅分了庄、朱二家之财,还被提拔。清廷这种做法实际上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鳌拜等人借机大兴案狱,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本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到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正式结案,这场大案共杀了多少人众说不一,有说杀七八十人的,有说杀二百多人的,还有说株连七百多家的三千人之多。牵扯范围之广,沉重打击了清初文人修史积极性,更是束缚了思想文化的发展,枯萎了华夏文化。
总体来看,清初士人热衷修史有积极的心态,但很多的是虚浮之风导致金钱与名利的关系,士人商人官员的利益交换,远超著史本身的意义,相互之间唯利是图,勾心斗角。这种世风的形成对历史危害也是巨大的,只能说是维护了统治阶层的利益不受损害,但是案后士人不再秉笔直书,统治者的好恶成了撰书的基调和方向,禁锢了思想文化。
明朝有一位官员叫朱国祯,浙江湖州人,退休后在家写《明史》,这是一部从洪武写到泰昌(有一种说法是写到天启)朝的史书。
朱国祯死后,家人将这书稿卖给了同乡庄廷鑨。庄请人把书续完,补足了天启、崇祯朝的记录,连南明的也一起写完。因为事以朱国祯的书稿为基础,所以其自带明朝正统思想,写到明朝后期建州崛起时,对建州统治者使用了明朝册封的官爵,对与建州作战失败的明朝将领用同情的笔法,对投降建州的官员称为叛贼,同时在南明部分采用南明皇帝的年号,而不用当时在北京的顺治皇帝的年号。
顺治十二年,1655年,《明史》完成,不久庄病死,其父庄允城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刻印刊发,并请江南名士写序。
顺治十八年,1661年,有人告发,清廷大怒,最后惊动鳌拜,下令彻查。康熙二年,1663年结案,写书者被凌迟,作序、刻印、出版、贩卖、购买者全部处死,共处死70余人,家人发宁古塔,朱国祯家和庄廷鑨家极惨。金庸《鹿鼎记》开篇介绍了此案的详情。
这个案子,是清朝文字狱第一案。就像我们平常常说的那样,越是喝醉的人越说自己没醉。其实在朝代这里也是如此,越是窃取江山得国不正的朝代,就会越加剧对文字的掌控。
明史案的主人公庄廷钱,浙江乌程(今浙江湖州)人。清兵人关后,庄廷钱购得前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桢所撰明史稿,并广聘名士增补天启、崇祯两朝史事,用自己的名字刊行。
由于书中有诋毁贬斥清统治者的文字,所以不断遭到勒索,因贪污罢官的归安知县吴之荣勒索未成恼羞成怒,他设法购得初刊本,呈交法司。清统治者得知消息后,为压制一切公开的或潜在的反清行动或思想,遂兴大狱。凡刊刻、参校、藏书、售书者,以及失职之官吏,均株连治罪。至康熙二年(1663)五月十六日,因庄廷钱案被凌迟处斩百余人,诸犯妻子皆流徙。庄廷铑虽早死,仍被掘墓焚尸,父、兄弟数人均被斩,相关地方官员亦受重处,明史案成为清代牵连最广、规模最大的文字狱之一。
说起文字狱,很多人认为是清朝特有的一种制度,但其实文字狱在清朝之前就早已出现.最早的文字也可以追溯到汉朝,但是真正形成文字狱概念的是在明朝,我们都知道古代是一个君主集权统治的封建社会,类似于文字狱这种对思想进行高度统一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出现过许多次,那像这种文字狱制度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这要从苏轼说起。
我们知道在宋代历史中,曾经发生过一次非常大的政治变革,当时的宋代刚刚经过了王安石变法,因为王安石变法的原因朝廷分为了两个党派,一个就是坚持变法的王安石一派,一个就是保守的司马光一派。
每一次历史上的变革都会发生这种类似的党派纷争,清朝末年慈禧与光绪帝也是如此,北宋的王安石一派和司马光一派两党之间因为自己的利益纠纷和不同的政治理想内斗的非常厉害,当时的苏轼是属于守旧派的,内心比较传统,坚持伦理道德的苏轼对于新政的态度是非常反对的。他曾经多次在自己的诗文作品中表现出对新政的不满。在当时那个年代里苏轼在举朝上下的文人心目中都有着崇高的地位。
他的一言一行影响着人们的方方面面,如果有苏轼在一直明确反对,这对于王安石一派实行变法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阻碍,所以变法派就开始针对苏轼想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因为当时明神宗对于变法还是非常支持的。所以对于变法派的一些所作所为都表示默许,其中就包括御史台官员对苏轼的诗文作品中下功夫,在字里行间想要为苏轼罗织罪名。因为这些人的刻意为之没过多久,苏轼的罪名就出炉了就是——谤讪新政”。
这个时候御史台的那些人每天起来就开始在苏轼的作品里鸡蛋里挑骨头,希望以苏轼的作品为突破口将他拉下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顿曲解之下苏轼的罪名坐实,还将反对派与苏轼有来往的一干官员全部牵扯进来。这一下直接将自己的对手守旧派的主要人物一网打尽,后来虽然曹太后与王安石不断地向皇帝求情,终于在苏轼入狱四个月以后将它放的出来,但是这个时候的苏轼被连降,下放到了黄州流放琼崖,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乌台诗案!
从乌台诗案开始,文字狱这一概念正式走进老百姓的生活,而真正让文字狱在历史上形成一种制度,并且因为文字狱而死是在明朝的时候,明朝有一个李贽。
这个人算是中国历史文化中,一直被孔子的儒家思想洗脑下的一股清流,此人做事很小的时候就与人不同,从不受儒家腐朽思想的影响。反对孔孟的“君子之治”而提倡“至人之治”,反对儒家的道德伦理至上而提倡社会功利最先,
喜欢金庸《鹿鼎记》都知道,该书首篇就以“庄廷鑨(音同龙)明史案”开场。
“明史案”——与命运抗争的历史发烧友庄廷鑨
浙江湖州南浔镇的庄允诚为当地数一数二的富贵人家。庄家不仅家资丰厚,还人才辈出,有“九龙”之称,其中一位叫庄廷鑨,打小聪慧过人,15岁进国子监上大学。可上天偏偏喜欢捉弄人,当庄廷鑨风华正茂、蓄势待发之年,不料却因患一场大病而致双目失明但庄廷鑨并未因遭此挫折而颓,最初的苦闷过后,他开始了与命运抗争。
双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出钱购买明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其父庄允诚于公元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
“明史案”经过——小人吴之荣告发
公元1661年,归安知县吴之荣因为一起贪腐案被罢职后,试图告发庄廷鑨反书作为功劳,好谋求复职。吴之荣告到将军松魁处,松魁转发给巡抚朱昌祚,巡抚转发给督学胡尚衡。这些人接受了庄允诚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庄允城将其中被告发的句子改掉后,继续刊刻发行。不料吴之荣见毫无动静,买到了初刊本,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
“明史案”结局——康熙年幼,鳌拜责令彻查,多人牵连
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序言中提到的“朱氏原稿”即朱佑明(实际是朱国祯),将朱佑明和他的五个儿子牵涉进来。其余列名参校者、初审官员等,和他们的家人都被查抄,江南名士损失惨重。“明史案”先后牵连千余人,妻子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宁古塔者几百人,被杀者共七十余人。
明史案是清代第一起文字狱大案,它借迫害参与修撰明史的江浙名士,试图消除文人怀念前明的故国情结和民族情绪。清代大兴文字狱,成为打击士人的重要手段,清初的文化高压政策给士林带来厄运,沉重打击了士人的修史之风,成为清初史学的一大悲哀。
理财平台存定期时都让开通相应银行的电子卡账户,有不良影响吗?
理财平台存定期时都让开通电子卡帐户,应该没有什么不良影响。以后不再买理财了,所开通的电子卡就放在那,可以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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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子账户属于无实体卡的二类账户,不会产生年费和小额管理费等费用,所以如果不用时,也不会对开户人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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