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抑郁症住院保险公司理赔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抑郁症住院保险公司理赔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为什么?
答:如果抑郁症患者在投保(意外险、寿险、重疾险等)后的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赔。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一条“自杀条款”,即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自保险合同订立或者复效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后者自杀,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不被认为是自杀。但是关于抑郁症患者是否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现有的条款中还没有明确的界定。被保险人死亡前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益人在理赔时应当提交被保险人生前被相关机构、部门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材料。
如果投保两年后自杀,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这个问题,先看清楚所持有的保险是什么类型的,目前,含有死亡赔付的保险,只有两种,一个是意外伤害保险(注意不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个是寿险(含两种,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然后,再来看事故责任,所有的意外险,不会包含自杀责任,不管是什么原因的自杀。虽然有人说,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里面有这样一条: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其实这一条是格式条款,这个条款的前提叫责任免除,什么意思呢?就是在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时,才去看是不是责任免除的范围,换句话说,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里面规定的事故,那么,根本就不属于这个保险的保障范围,何来责任免除一说?
所以,我们看一下意外伤害保险里面的保险责任是怎么说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手上有合同的,可以看到,这里会有一个标注,后面会专门有一段话,关于什么是意外伤害这四个字的解释: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注意上面的是顿号,顿号在中文里面表示的是“和”的意思。而自杀,显然不属于外来的因素,所以,自杀本身不在意外保险的责任里面,所以,不存在去看免责条款一说。
当然,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意外险,叫XXXX两全保险,这种保险含有一个身故责任,注意,这个不是意外身故的责任。这种包含有一个不是意外导致的身故的责任,保额大概会等于所交保费的1点几倍,比如1.2倍,1.4倍,1.6倍等等。
好了,说完了意外险,再来说一下寿险,寿险,不管是定期的,还是终身的,只要是在保险期内,那么,只要是死亡了,就得赔合同约定的保额出来。那么,这个时候,因为死亡是属于寿险的保险责任,那么,才需要去看是不是属于责任免除里面约定的不赔付的情况,比如是不是抗拒执法呀,犯罪呀,酒驾呀这些。
我们刚才说的那个关于自杀的免责条款。首先,抑郁症自杀,这属于免责条款里面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是符合寿险的赔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合同约定的保额。
这里还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抑郁症是不是在投保之前就有的,也就是说,投保时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原则,这一点适用于所有的保险,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原则,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有权不退回所交保费,这也是在保险法里面明确规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抑郁症住院保险公司理赔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抑郁症住院保险公司理赔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