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有影响吗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有影响吗怎么办

小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有影响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有影响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及「超过2年不可抗辩」的条款该如何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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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1.强直性脊柱炎,要看具体疾病情况,如果轻微还有机会购买重疾险或防癌险,医疗险大概率除外。

2.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我写过一个专题。

这个条款具体应用非常复杂。

简单的说,你这个问题描述的情况,如果两年内出险,几乎肯定被拒保赔或解除合同。

两年后出险,如果与脊柱相关,会拒赔,如果打官司,看法官对病情的理解,如果是既往症,还是拒赔的可能比较大。

如果两年后出险,出险部位与脊柱无关,并且没有明显病理报告支持其相关性,如果打官司,赢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

最后一种是保险法保护用户来说权利,避免保险公司滥用未如实告知理由拒赔。

但这并不保护恶意(故意)骗保,并且既往症依然是不能依靠两年不可抗辩来支持理赔的。

3.无论怎么理解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涉及打官司,那么就看法官的理解,这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是遗漏了告知,可以进行补充告知。当然这样的话可能直接被保险公司拒保。

医保卡病历都是非常容易查到并且一般肯定会查的一个理赔资料,因此这种情况下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保险法第十六条共七款。

一、关于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二、关于2年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不可抗辩条款不是不如实告知的保护伞,建议不要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1、可以赔不等于容易赔

按照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可以赔,但不代表保险公司会痛快的赔给你。

实际理赔中,如果存在不如实告知,且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已经足以影响到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无论是否过了两年,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肯定是拒赔的。那么你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主张权利,法院判赔那保险公司就会赔,法院判不赔保险公司当然不会赔。

法院在判的过程中一般会看不告知的内容与实际患病之间有没有比如的联系,如果有联系那么不会赔,如果没联系有可能判赔。

打官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即便拿到理赔款你也会弄得身心疲惫,所以为什么不如实告知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呢?

2、有可能撑不了两年就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了

即便承保了保险公司依然有权利做调查,比如调取你投保前的就医记录,如果发现有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这完全符合保险法的规定的。现实中我已经知道有两家保险公司主动的解除了一批有未如实告知的客户。

解除合同退保现金价值,对于投保人来说也是损失。而随着大数据的越来越强大,保险公司调查越来越方便,在两年内被解除合同的风险是越来越大。

3、不可抗辩条款的意义在于督促保险公司做调查

为什么不可抗辩条款设置了两年的时间,目的是为了督促保险公司在这两年内尽快调查,不能等发生事故了再调查,或者已经知道投保人没如实告知,你一直不解除合同,等保费都交满了才告诉投保人,你没如实告知我要解除你的合同,这样对于投保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有了两年的限制你不主动调查,那么相当于你放弃了这个权利,那未来出事了你就得认。

4、可以补充告知

如果投保的时候未如实告知,那么可以采取补充告知,这样就没什么隐患了。但补充告知会存在拒保、除外等风险,被拒保一般是退保现金价值,这样是有损失的。具体要不要补充告知,那就看自己衡量了,不告知那就得赌一把了。

如果告知,保险公司可以正常承保那为什么不如实告知呢?如果告知会影响承保,那不告知也一定会有拒赔的隐患,既然选择了不告知,那就愿赌服输!

题主都把条款查的这么细,甚至征求意见稿都出来了,看来真下了功夫,那么还在这提问干啥。

关于如实告知,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询问,我国保险法规定的是询问告知主义,即投保人告知的限于投保人的询问。

如实告知义务是不真正的义务,违反此类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比如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关于如实告知,有故意未告知和重大过失未告知。我看题主的意思是故意未告知。关于故意未告知,对于影响保险人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自其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起超过30日而消灭,这是除斥期间。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这句话有几层意思,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我猜合同已经成立超过两年,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已经不能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并不意味着必然理赔。保险合同虽然不能解除,但当事人依然受到保险法的约束,比如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由于投保人的故意未告知,可能导致保险人拒绝承保,投保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事实上,关于故意未告知和欺诈投保,目前在保险法中并未规定,依然需要法官得理解。像题主这种情况,我建议做好心理准备吧,可能赔,也可能不赔。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抗辩的是合同解除权,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并且需要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而已。而对于是否理赔,对于既往症或者隐瞒告知的,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赔的,具体看合同相关条款。对于隐瞒告知过两年以后成功理赔的案例有不少,但是基本上都是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而且保险金额不高才会判赔的。或者代理人有违规或者返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有影响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有影响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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