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
1. 是:原债权人已经将债权转让给代位追偿人;原债权人已经放弃了自己追偿的权利;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有清偿义务。
2. 这三个条件是代位追偿权成立的基本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足以构成代位追偿权。
3. 代位追偿权的目的是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但是代位追偿人只能按照原债权人的权利行使,不能超过原债权人的权利范围。
同时,代位追偿人也要承担原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和风险。
1. 债权人没有实现其权利:这意味着债权人已经尝试过向债务人取得债务,但未成功。
2. 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到期:这意味着债权人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因此他没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
3. 代位追偿权应当依法存在:代位追偿权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实行,例如在法律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
①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②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 ③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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