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贷款共签人有什么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贷款共签人有什么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朋友贷款买房,需要我做担保人,请问我有什么责任吗?
如果你跟这位朋友不是生死之交,劝你还是不要担保,不要担保,不要担保!
与借款相关的担保人都是连带保证,连带担保比一般担保厉害多了,基本上等同于借款人的责任。一旦借款人违约,债权人既可以向借款人催收也可以同时向担保人催收,而且一定会第一时间找担保人的,甚至他可以把借款人放在一边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不还,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查封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冻结借款人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同时,征信黑了,还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如果是在体制内工作,对工作的影响极大。
所谓的担保人只是走个程序,那只能忽悠法盲,千万不能相信。借款人一旦违约,到法院打官司人家只认证据,你签了名字那就是证据,解释再多也没用。
建议: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借点钱给他,做好对方不还的思想准备,既不得罪人又免除后来可能的风险。至于不担保的理由,可以跟他说,你因为有房贷车贷信用卡等等已经没有担保能力了,现在申请信用卡都下不来(这不是欺骗,符合信贷审查的实际)。如果还推辞不掉,就在出借人来调查时趁朋友不在场时,跟对方人员说你不想担保,表示你没有担保意愿。如果实在没办法,签字担保了,就要做好替他还款的准备,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借条上钱是借给他人的,我只是在上面签了名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虽然借条的钱是借给他人,但借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字的,借款人仍然需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个人名下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样是否有法律依据?
这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但是这种财产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而且必须是物权和债权,不能是债务。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你们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各自债务归个人,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逃避债务之嫌,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为家庭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使偿还不上,离婚时,双方也要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生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且不能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这样签约在你们两人之间是合法的。
首先该协议属于你们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内对各自名下债务的一种约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但是,你们双方之间的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因为该协议是你们双方之间的约定,为保护债权人利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名下的债务承担了还款责任,还款一方可要求另一方依据协议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夫妻双方之间对债务的约定只能约束夫妻双方,对于不知情的第三方而言是不具有约束力的,第三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意一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夫妻任意一方还债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贷款共签人有什么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贷款共签人有什么责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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