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票非交易过户是利好还是利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股票非交易过户是利好还是利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不通过场内或场外交易的形式,而使股票的所有权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过户。包括赠与、继承、协助执行司法判决。赠与指证券持有人愿将其持有的证券全部或部分无偿给与他人; 继承指证券持有人死亡后,其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证券; 协助执行司法判决指证券持有人对证券的所有权被司法机关强行判给他人,而接受方又不可能通过交易账户程序得到其应收证券时采取的手段。
2021股票协议转让交易规则?
8月20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机制。2018年1月2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同时废止。
新版《指引》提出:
转让双方办理协议转让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转让协议依法生效;
(二)协议各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拟转让股份的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法规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转让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变更转让主体、转让价格或者转让股份数量等任一情形的,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补充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七)依据相关规定应当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协议转让,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八)转让双方应当披露相关信息的,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要求。
转让双方办理协议转让业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本指引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二)拟转让股份已经被质押且质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
(三)拟转让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取得人民法院准许文件的除外;
(四)拟转让股份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减持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五)本次转让可能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
(六)违反转让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作出的承诺;
(七)协议签署日与提交申请日间隔超过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
(八)本次转让可能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九)转让双方任意一方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的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内的,但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六条可以交易证券的除外;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年股票协议转让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议转让:股票协议转让是指股东之间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可以是股东间自愿达成的,也可以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
2. 股权转让价格:协议转让的股权价格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价格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根据企业估值和市场条件进行调整。
3. 股权转让手续:股权转让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包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完成股权过户等。具体手续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的公司法规定和相关政策进行操作。
4. 交易守密与公告要求:协议转让交易往往需要保持守密性,双方应在交易过程中确保信息的保密,并遵守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告要求。
5. 监管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交易可能需要履行特定的监管审批程序,例如股东审批、反垄断审批等。
请注意,具体的股票协议转让交易规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企业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票非交易过户是利好还是利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票非交易过户是利好还是利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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