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天津领失业金的要求?
失业标准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0元;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60元。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解除合同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享受失业保险需满足四个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时,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状态,以此确认申领资格。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就失业证》、身份证、《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和《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确认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多少——失业保险金最多能领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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