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带病投保的后果

小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带病投保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带病投保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带病投保究竟可不可行?

带病投保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带病投保的后果

做好别这样做,给自己挖坑,不明智。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治疗或体检记录很容易查到,这点不用心存侥幸。

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重大过失或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拒赔是有法有据的,一旦纠纷,命运只能交待给法官来定夺,虽被保人获胜的概率较大,但绝大部分不是有意不如实告知的,且掌握了有利的证据。

部分带病投保钻空子的最终也没拿到理赔金,结果倒贴了律师费和诉讼费。

还要明确一件事情,带病且如实告知也不见得就买不了保险,有些病对投保也不影响,有些病各保险公司的核保政策也有松有紧,多找几家公司问问就好了。

即使同一家公司,不同产品或不同核保人员之间也有松有紧,只是多花点时间,但对后续理赔是有帮助的。

即使最终买不了保险,还要其他办法一共防备,比如储蓄、投资方式等。

最后,三木想说一句,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双方都应该遵守。

首先说结论:

“带病投保”会给保单的有效性理赔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是损保险公司又不利己的行为,可能有明显的欺诈成分,请谨慎为之。


大家都知道,现在社会节奏快,且生活压力大,不少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身体不可能100%健康。在这种情况之下买保险,就有了“健康申报”的问题。

但是请记住:宁愿拒保,不要拒赔。

不会有任何条款会保证你在带病投保的情况之下会得到理赔。任何人,包括保险业务员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只有经过保险公司书面确认的结果才有法律效应。

在中国内地,《保险法》第16条规定如下:

  •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过往案例分析,小结如下:

  • 身故赔偿:不可抗辩条款完全适用;
  • 重疾及医疗赔偿:如果发生两年后经调查发现带病投保,而所理赔的疾病与之前病况有直接关联,则投保人涉嫌欺诈,拒赔可能性相当高;如果所理赔的疾病与之前病况并无直接关联,则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根据不可抗辩条款进行理赔。

这其中,重疾理赔下的“所理赔的疾病与之前病况并无直接关联”这一认定,又足够大家思考了。何谓“无直接关联”?到时候又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所以,为了避免上述麻烦,在投保时履行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不是更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带病投保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带病投保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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