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动产抵押是指什么?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以担保债务人向债权人的债务。
动产抵押通常适用于以动产为主要财产的企业或个人,如汽车、机器、股票等。
它可以提高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并为债务人提供融资的渠道,可以在有限的条件下为债权和债务的双方提供保障。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应指什么?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抵押权比质押更简便易行,质押要交付质押物,质权人要对质押物妥善保管,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债权人的义务范围,而抵押则不存在此种情形。
抵押区别于保证。保证所以成立靠的是保证人的信誉和经济状况,但信誉和经济状况存在可变性,一旦保证人经济状况恶化,这样便不足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的权益有可能无法实现,而抵押则消除了债权人的这种顾虑,因此抵押权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物担保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应当将动产进行质押,而不应当抵押。机动车辆、船舶和航空器可以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动产抵押与质押区别?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的区别为: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上述内容参考:
抵押、质押与留置的区别
有动产处于抵押状态是什么意思?
有动产处于抵押状态意味着该动产被用作债务担保,借款人以此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借款,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包括设备、存货、农产品、不动产附着物、待砍伐的树木、待开采的矿物、应收账款(包括那些被出卖的)、票据、物权凭证、出租的有形动产以及担保物的收益等。
动产抵押是一种不转移抵押财产占有的担保方式,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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