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上市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终止上市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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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终止上市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终止上市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控股公司注销子公司需要通过子公司股东同意吗?

终止上市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终止上市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呢

不需要,只要母公司同意就行,母公司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1.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由股东召集股东会,如果子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话,由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然后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登报公告、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就完了。

2、如果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或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的程序如上所述,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好注销代理,更好维护合法权益。

答案不一定,首先要明白,注销子公司是一种公司解散的行为,公司解散呢,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需要通过2/3以上的表决权,股东通过才有可能公司解散,公司控股的只是50%以上,而没有达到2/3以上,那么,必须要通过子公司的股东同意,然后达到2/3以上的通过率,才有可能进行公司注销。

而且公司注销必须要履行公司清算的程序,那么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同时,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的清算,然后才可以注销。

不需要,只要母公司同意就行,母公司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而公司注销程序即指该注销过程的先后次序或步骤。

退市公司什么时候可以再次上市?上市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主动退市的公司可以随时申请上市,强制退市公司要按交易所的规定的间隔期满后才可重新提出申请。

无论怎么退市的公司,如果重新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但是,上市公司退市到新三板之后同样可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甚至被“借壳”,如果实施重组或“借壳”,借壳主体可能符合三年净利润等指标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可随时申请重新上市这个政策优惠。

符合上市条件就可以重新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扩展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终止上市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终止上市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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